浙江杭州残保金如何计算
城市:杭州市
安置比例:1.5%
政策税号:浙财社〔2017〕26号、杭财社〔2017〕5号。
残保金申报时间:2019-03-01 —— 2019-04-15
政策规则:按年征收
残保金计算方式:(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数x1.5%-上年度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征收主体:地税部门
残疾人就业安置
必须条件: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工资薪金,本市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最低工资:2010元
社保五险: 887.79 元(因行业不同,需另外加上工伤险)
公积金:不需要
成本合计: 2907.79 元
安置残疾人审核
必须条件:残疾人就业登记表,社保缴纳权益记录,薪资发放银行证明
残保金缴纳时间:2019-03-01 —— 2019-04-15
审核机关:残疾人联合会
残保金政策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残保金补贴政策
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含残保金征收和管理工作每三年一次表彰)。
残保金惩罚
除财政预算拨款经费的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由残保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外,其余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由残保金主管地税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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