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计算
城市:南宁
安置比例:1.5%
政策税号:桂财税〔2016〕47号
残保金申报时间:2019-01-01 ~ 2019-06-30
政策规则:按月征收
残保金计算方式: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征收主体:地税部门
残疾人就业安置
必须条件: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工资薪金,本市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最低工资:1680元
社保五险:765.38 元(因行业不同,需另外加上工伤险)
公积金:不需要
成本合计:2445.38 元
残保金申报审核
必须条件:残疾人就业登记表,社保缴纳权益记录,薪资发放银行证明,其它就业
残保金缴纳时间:2019-01-01 ~ 2019-06-30
审核机关:残疾人联合会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残保金补贴政策
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残保金惩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并经保障金征收机关催报、追缴仍不缴纳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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